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中庙市场对辖内2家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零售药店需落实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凡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留存处方统一编号以备查。执法人员现场张贴温馨提示,要求来零售药店购买发烧咳嗽药的患者,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履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的购买需验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并登记。登记的信息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存在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源头管理。
按时报送购药信息。辖区零售药店将当日的登记信息于每日下午3点前上报。
同时,所内执法人员加大对零售药店的巡查频次,严肃查处无处方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包括非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落实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发烧咳嗽药品管理工作,是加强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巢湖市中庙市场所 徐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