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整治,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通过创建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发展持续稳步增长,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上升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行动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做到“党政同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到位,有力有序推进。
村(居)的主要领导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协管站,完善村(居)级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并确保经费到位,加强培训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切实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动员宣传到位,营造共同创建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意义,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创建,形成积极互动机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共治氛围。
把关到位,实施动态管理。
严格食品安全示范村(居)验收标准,组织现场检查和评审。综合评定9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命名的示范村(居)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复审,年度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取消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命名。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毅)